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管和层级监督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实名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压实项目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一线监督人员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本地区工程项目考勤数据汇总上报省实名制管理平台,适时对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项目现场考勤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核验(检查核验重点详见附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应按规定认定上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公开通报。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
二、加强平台管理和技术支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实名制管理平台只接收由市州实名制管理平台报送的数据,不再接收市州新开工项目经第三方平台直接报送的数据。目前未建立本地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市州,可由省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免费为其开设市州平台。各地已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可以仍按照现行模式和途径上传数据。省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免费向市州实名制管理平台提供数据对接服务;应建立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技术服务单位名录库,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各地技术服务单位要遵守国家、省实名制管理规定,配合当地做好数据报送和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的,将全省公开曝光,并取消与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权限。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信用评价、组织人员培训等,引导和规范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应公布举报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违规收费等问题线索。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各地要及时核实,对问题属实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厅建管处刘斯昭,0731-88950168;
省实名制平台技术服务单位,4006014800
附件:实名制考勤设备及运行情况检查核验重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实名制考勤设备及运行情况检查核验重点
1、设备和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安装在项目实名制通道处;对市政道路工程等特殊情况,由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定安装地点;
2、使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生物识别技术,且不得提供关闭活体检测的功能,不得支持使用照片、视频、面具等伪装素材进行考勤;
3、人脸本地存储容量不小于5000人;
4、有效像素:200W像素及以上;
5、屏幕规格:5.5寸及以上;
6、识别时间:<500ms;
7、支持上传考勤现场实时照片;
8、支持断网本地存储和联网续传;
9、支持升级数据对接接口;
10、支持宽动态技术,适应强光、弱光、背光、侧光等复杂光线环境;
11、工作温度:零下20℃--零上60℃;
12、支持以太网或4G及以上或WiFi等通讯模块,可通过以太网接口传输考勤数据,以太网接口支持100M,且能设置IP、Gateway、DNS;
13、新项目要求使用200W像素及以上支持红外活体检测的双目活体摄像头。